為推進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公開透明,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加強群眾參與度,確保扶貧資金項目真正讓群眾受益,貢山縣出臺《貢山縣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規定了公告公示對象、內容、形式、時限、程序、受理等,實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為扶貧項目實施安全、資金運行安全提供了堅強的保證。
規定對象內容,對全縣所有實施扶貧項目的縣級部門、鄉(鎮)和村委會要求資金公告和項目公告;資金公告包括:資金總量、來源、性質、用途、安排原則和實施計劃等;項目公告包括:項目審批程序、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負責人、監理單位及負責人、質量標準、效益目標等內容。
明確范圍時限,根據扶貧資金項目的性質和內容在相應的范圍內采取分級分類的公告公示方式,借助媒體、廣播、電視、網站、鄉鎮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等向社會進行全面公告或公示,項目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重點是做好進村入戶項目的公告公示,對民族地區用民族語言對群眾開展宣傳工作,廣泛征求意見,項目審批后自覺接受項目村群眾監督。
嚴肅紀律要求,在公告公示期間,受理的意見建議和反映,要嚴肅對待,認真調查核實,做出合理明確的解釋和處理;各項目建設單位主要領導為項目公告公示第一責任人,對不認真落實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保證全縣扶貧領域資金項目安全,真正惠及群眾,達到預期效果。(廖建新)